如何看待年轻人从事安保职业?

保安人员服装-职业安保服装定做

年轻人做保安其实也没有什么的,因为这个世界上职业不会因为工作者的年老与否而决定它的价值,都是同样的值得尊重。

职业的选择有时候是生活的无奈

我有一个同学,初三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书了,就开始在社会上漂泊,前前后后也找了不少工作,可是始终的都干不长久,可能是他自己不感兴趣,也可能是他嫌工作环境哭,又或者挣得钱少,但这几乎是所有年轻人在职业选择上的通病。

后来,他在社会上混了两年,可能自己也感觉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家里人就给他找了一个保安的工作。可能他自己觉得这份工作很好,也就一直干到了现在,从当初的1800元一月到现在的五六千一个月。所以,职业的选择有时候是生活的无奈,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这个现象。

选择平凡的职业也可以过的很精彩的人生。

你可能会觉得说,年轻人把自己最好的年华都工作在这种平凡的岗位上,是不是觉得有点“浪费”的感觉,因为年轻,可以干很多的事情啊。我还是说我的那个朋友吧,尽管他的保安工作的确很平凡,但他的生活真的过得一点儿也不平庸。

他喜欢读书,读那种课外文学的,平时在值班的时候,休息室也放着书,闲暇就看一看,保安这份工作这并不妨碍他对阅读的喜爱。同时,他还喜欢养一些多肉,绿色植物,我到他家去的时候,都会感叹他会把自己的生活过的如此诗情画意。

年轻人有年轻人的重要性

在保安这份职业上,年轻人也有年轻人的重要性。年轻人的思维敏捷,动作灵活,在处理危机事件上可能会效率更高一点,反应更快一点。现在很多对安保构成危险的科技产品,一些中年的保安叔叔可能了解的就不如年轻人全面。

还有一个小看法就是:我的高中学校的保安都是那种四五十岁的那种叔叔,远远看去就感觉身体单薄,上了年纪。保安保安,顾名思义就是保一方平安,说实话,年轻人在这方面的身体素质是要强些的。不禁想起同学的一句调侃的话:要真是恐怖分子进了校园,光靠我们门口那几位上了年纪的保安,恐怕是守不住的。

在这里并没有意思是说看不起那些年纪较大的保安叔叔,他们可能有丰富的安保经验,这里只是与年轻人当保安的优势做一个对比,就事论事,勿怪。

网友评论:

其实大家一直对保安有偏见,很多保安多是有当兵经历的素质都很好,只是在这个队伍中的确有一部分社会闲散人员混在里面,还有一些物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请了很多大爷大妈当保安,如果中国没有保安会怎么样光靠警察吗?

警察是媒体正面宣传的力量工资高福利好,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国家不会让每个小区边边角角都配个警察,再看看保安工资低又学不到技能吃的还是青春饭,要想让一个优秀青年加入这个队伍恐怕谁都不愿意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会当保安的,很多退伍兵没什么技能才被迫加入,不过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有很多大学生都被迫加入了,其实保安搞好了也很有前途比如北大的保安,江苏卫视的保安孟菲,不要怪平台不好只能怪自己不够努力。

被众人瞧不起的保安行业其实也是卧虎藏龙,有好多为了考公务员的大学生都当保安去了,有些考上了公务员离开了,有些没考上的转行了还有一些还当着保安,保不齐哪一天给你看门的保安数年后成了你的领导也很正常,

所以说不要狗眼看人低保安没你们想象的那么不堪,社会上有些啃老族成天游手好闲的人媒体应该多多批评这些人,我觉得保安没什么不好不好的是众人的心态。

保安公司辞退员工扣服装费合法吗?

保安公司辞退员工扣服装费是不合法的。

一、保安是特殊职业,特殊职业有其特殊规定。

保安都是保安公司的劳务派遣工,是属于保安公司的人,劳动合同与公司直切产生,公司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收取工资,然后公司再为保安发工资,从中抽取了大量的利润,所以保安到手的工资低。

保安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的特殊性需要配制有标识的特行业服装,这种服有特殊标志,与常规服装不同,需单给予配制。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保安员服装属于保安公司的法定职责,属于保安公司应当应提供劳动条件的一部分,因其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而是属于经营安保服务的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不得转嫁给劳动者。

这就说得很清楚了,服装该保安公司提供。

二、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条件是保障劳动者能够完成工作的硬件设施。它包特殊工作的服装,用具,居住等。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为了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保安公司作为专业提供安保服务的公司,应当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员服装,这属于保安公司必须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法定义务。

义务性的东西,是不充许收钱的。

三、遇上这种情况怎么办?

当我们遇上还种情况是要敢于说不!不能忍气吞声。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职工有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时,方能充许扣工资。

我国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做了这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未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又是以扣服装费做理由是不会法的。

这是我们应该向公司提出来要求返还,如果公司不还,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打当地市长热线电话投诉,这种小事应该走不到仲裁或法院。

结束语:

保安公司扣除保安服装费不会法更不合理,因为这是工作必须保障品,应由公司承担不该保安承担。如来单位强制扣除要敢于说不并采用多种手段要回。